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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简述情事变更制度的概念、渊源及其发展,结合国际国内关于情事变更制度的立法状况引出该文要讨论的问题.第一章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介绍情事变更制度的渊源及近代发展情况.作者认为情事变更思想早在罗马法已有萌芽,但作为制度得以确认则始于中世纪的《优帝法学阶梯注释》.第二章通过介绍合同落空制度的渊源、发展、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比较情事变更制度与合同落空制度的异同.第三章以ULIS、CISG、PICC、PECL为脉络论述了国际商事统一法上的情事变更立法及其得失,在此基础上对"艰难情形"与大陆法的情事变更理论予以比较,透视情事变更制度在国际合同立法上取得的发展和进步.第四章结论部分.在深刻剖析统一合同法设有确立情事变更制度的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的异同,阐述中国以立法形式确立情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同时,结合中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从立法的制度选择、理论依据、构成要件、法律效力方面阐释中国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构架,并深入分析了引起情事变更的原因.最后,从立法方式的选择、情事变更制度与现有的不可抗力规定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