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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制度建立于风云变幻的清末,而女警之设置,则始于民国。女警之存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女犯罪嫌疑人的检查、搜查身体等工作,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或者在场。但因女警缺失,导致这些工作大多由男警完成。女警在警察系统中始终只占一小部分,基层乡镇派出所女警更是凤毛麟角。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女警缺失使男警不得不做本应由女警完成的工作。这不仅是性别不公、社会制度的问题,更涉及深层的社会结构性不公、法治不彰等问题。笔者调研发现,女警不出警,实乃司空见惯之常态。这意味着,中国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其隐私权和基本人权得不到保护和尊重。所以,女警缺失问题不仅事关警察制度之改良,更关系着广大女性的权利保护。女警在出警或办案时,易遭遇性骚扰,而所有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几乎不会遇到此类问题。女警缺失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兹事体大,关系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之落实。然女警缺失问题却未被正确认识,矛盾仍在激化:全国诸多公安院校招生时严格限制女生数量。这不仅涉嫌对女性的公然歧视,侵犯女性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并引发新的矛盾:公安系统很难招到女警。笔者就女警缺失问题,以性别哲学、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为进路,以管窥豹。本文既有对微观个体的深度访谈,也有对宏观制度的成本分析,贯穿微观社会史和个体生命故事,力图揭示女警缺失问题的制度逻辑,全面解剖女警缺失背后的制度痼疾。本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厘清女警缺失问题,更在于提出了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推动性别公正建设,解决女警因性别而生的歧视、误解、矛盾和困境。这不仅是女警缺失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是中国和世界性别不公问题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