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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提出了“司法管理”的概念,并将司法管理分为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三大部分。由此,全面启动了法院系统关于审判管理的新一轮改革。通观关于审判管理的探索,虽内容比较丰富,却鲜有调研报告专门探讨审判质量管理。本文正是以此次法院改革为契机,以民事审判质量管理为研究对象,在民事审判领域引入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剖析了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分析企业质量管理与法院质量管理差异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表征并衡量民事审判质量优劣的指标体系,以期对审判质量的提高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了民事审判质量管理。本章首先从质量管理理念引入谈起,界定了民事审判质量及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概念;其次,分析了民事审判质量管理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民审判质量管理与民事审判效率管理的关系;再次,提出了对民事审判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建议,并明确了机构运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章介绍了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价值目标。本章从价值目标的界定入手,提出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价值目标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接着剖析了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审判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良好的法律效果要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不可偏废,良好的社会效果表现为社会公众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最后论证了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的冲突与统一。第三章介绍并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几个关系。首先,阐述了法院内部分权与制衡在审判中要做好两个分立,即立案审查权与审判权的分立、法官的委托鉴定权与审判权的分立。其次,关于法官独立与法院内部监督的关系,本章着重分析了院庭长与合议庭(独任庭)的关系、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的监督作用、以及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集中审查制度。再次,介绍了法院系统内部请示制度的含义,并从法院独立的角度分析了请示制度的利弊,提出了关于法院请示制度的改革意见。第四章对民事审判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了评价,并重新构建了审判质量衡量指标体系。本章从人民法院传统考评指标的不足切入,逐一评析了改判发回率、上诉率等六个指标在反映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或社会效果中的不同作用;接着阐述了不设调解率、当庭裁判率指标的理由;最后指出,在质量指标体系的运用中,不能将任一指标的基数无限降低,也不宜通过指标评比来惩罚审判人员,应当结合法院自身的实际,调整各个指标所占权重后再排序,以实现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