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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瘟疫的社会史,必须要对历史上的瘟疫名称及内涵做一下梳理,把瘟疫的概念外延弄清楚,同时还要对历史上一些常见的瘟疫疾病做一简单综述,这有利于从疾病根源上探讨该时期山东的瘟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明清时期,山东地区共发生瘟疫209次,其中明朝77次,清朝132次。清朝发生瘟疫的次数明显多于明朝,两朝瘟疫发生的概率相比,明朝平均3.85年发生一次疫灾,而清朝平均2.02年发生一次,清朝瘟疫发生的概率几乎是明朝的两倍。可见,无论从瘟疫次数还是发生频率,清朝是远远高于明朝的。这两个时期瘟疫的成因不外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水灾、旱灾、蝗灾、地震等,社会因素主要有战争、饥荒、人群聚集等等。对于成因的分析,不能单独把每一因素孤立开来,要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瘟疫的发生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瘟疫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全面而深刻的,每次规模的瘟疫都造成人口大量的流亡和死亡,摧折了劳动力,加剧了人口迁移,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救疫方面,封建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消极被动的,采取的措施也仅仅是赈济抚恤、遣送医药等一些惯例行为,在防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基层官员的积极作为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助,在这个过程中,民众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防控瘟疫的措施,对今天的疾病防控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