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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将应收账款质押纳入权利质押范畴,中国人民银行随后颁行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配套制度。这两个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正式确立,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一大创新与发展。物权法中确立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更多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宣示,应收账款质押具体制度的建构尚待完善。本文主要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和法律规范的分析方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进行解析,采用渐次递进的方式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进行多层次的研究:本文第一章从会计和法律角度分析了应收账款的含义,论证了作为质权标的的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为特殊的一般债权。第二章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质,比较了债权质押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的区别,得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性质为一般债权质押的结论,并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与一般债权质押的共性特点及其独有的个性特征。第三章分析和阐释了应收账款质权的客体,论证了应收账款质权标的的条件,并针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关于应收账款内涵和外延的规定,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是否应涵盖未来金钱债权和不动产收费权,并建议限制公益机构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第四章研究了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与公示制度,比较了各国应收账款质押设定与公示的不同模式及其利弊,分析了以在信贷征信机构的电子登记系统办理登记为质权设立要件的现实理由,并揭示了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程序的弊端。第五章研究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包括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质押标的物的效力范围、对质权人的效力、对出质人的效力以及对次债务人的效力。第六章研究了应收账款质权的行使方式,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权的行使条件以及具体各类行使方式,并论述了出质应收账款与主债权履行期不一致时的质权行使规则。第七章评价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并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