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基于委托-代理模式的现代企业中,由于契约不完备性、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实施盈余管理存在利益动机和操作空间,这也成为投资者保护研究的重要对象。但以往的研究主要以财务报告动机为主,集中研究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鲜有文献研究非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以理论分析结合实证分析,以S市地区企业(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纳税申报数据、税务稽查数据为样本,研究了非上市公司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结合制度背景的分析,我们发现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的存在空间:税法的不完备性和征收管理的不完善为企业进行合法避税预留了很多操作空间,企业的信息优势则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发生。但因税务稽查的存在,企业实施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不仅需要考虑盈余管理的收益和成本之外,还需要考虑超出法定界限而可能需要付出违规违法成本。通过实证检验,我们发现:接受稽查的企业,更不可能在当期进行做减利润的盈余管理,并且也更不可能在当期进行做增利润的盈余管理。其结果就是:由于接受稽查,这些企业当期的盈余质量提高了。研究表明:企业对税务稽查能作出足够理性的反应,提高其盈余质量;在客观上,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和教育作用是正向的。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为投资者保护研究、反避税研究提供实证经验和为实务界、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