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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基层民主建设、培育和发展市场力量、实现基层组织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如何在城市社区基层分配与行使权力,采取何种途径在城市基层组织之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如何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及维护社会稳定,如何使得多元化的社区服务主体在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方面良好合作,形成一股社区服务管理的合力,推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当前,加强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的多元共治,满足城市社区公众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有赖于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对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的三种模式进行分析。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中,政府掌握并控制各类社会资源,对社区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直接的干预。社区自治型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则强调的是社区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主张尽量减少政府对社区服务工作的干预,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社区服务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等自治主体承担。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混合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则强调充分发挥政府和社区的重要作用,并对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限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政府主要职责是制定宏观政策及提供资金支持,社区自治组织负责社区服务具体工作的执行。在以上三种社区服务管理模式中,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服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或直接或间接的向社区供给公共服务,并且三种社区服务模式都强调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构建多中心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更好的满足社区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多中心的社区服务供给机制虽然在我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非营利组织、市场组织的发展尚不够完善,我国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中心供给机制,市场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有限,社区公众的参与程度不高,社区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与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够完善。为了更好的满足社区公众的社区服务需求,我国政府部门应充分借鉴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社区服务管理经验,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深化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扁平化的社区服务模式,以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公众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增强社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能力,形成多元化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并加大对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资金投入,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区公众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