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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政府公共部门行使其重要职权过程中出现的执行力度差、管理效率低下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迫使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将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企业竞争机制相关理论引入该国政府公共部门日常管理模式中,此种方式在上世纪末期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领导人的青睐。但是,政府公共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行使社会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一旦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必然会导致公共部门在执行其相关重要职能过程中出现违背公共利益的现象,必然会导致公民的反对。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行为的最主要的内容和手段,是对社会价值和公共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是公共管理实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途径,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受我国实际国情和政府公共部门行使社会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特殊性的影响,我国的公共政策的行使必然会受到其实际执行力的影响。而在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公共政策的执行结果必然受到执行环境、执行群体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要想保障我国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力,该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符合实际,是保障人民正常需求的政策,其次,该政策必须满足公平性原则,针对相应目标全体的利益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本文应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政府公共部门在行使重要社会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时的公共性做了具体定义,在此基础上应用具体事例对造成我国政府公共部门制定的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引起公共性流失现象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逐一讨论,对我国政府在执行公共政策中的政府执行力以及公共价值观的弱化做了具体阐述,并进一步深化探讨了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并对造成我国政府公共部门制定的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引起公共性流失现象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在政策形式和内容的合法化的前提下处理好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持公共利益的优势地位,回归公共性本质属性的地位,以保证我国政府公共部门制定的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