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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没有停止对所利用外资与国民福利关系的关注甚至争论。2005年中国股权制度改革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数量和单体规模都有了飞跃式的增长。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规模优势,不断排挤我国自有品牌,抢占并持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严重地阻碍民族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我们迫切需要采取与国际规则更加协调的外资规制方法,反垄断规制就是目前广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采用的一种有效手段。
反垄断调查作为反垄断规制的起点,其作用至关重要。反垄断调查的标准不仅决定了反垄断规制是否启动,而且它与垄断的最终判定在逻辑思路和理论依据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反垄断调查标准对反垄断实践和理论建设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中国的反垄断法刚刚颁布,法律细节还未制定,而关于反垄断调查方面的文献是一片空白。
本文从中国反垄断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出发,分析立法存在的缺陷。其次介绍反垄断规制的一般框架,包括主体法、执法程序、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规制中调查标准的重要地位。再次充分考虑中国外资反垄断规制的特殊要求,确立中国适用的反垄断调查指标体系,并运用SPSS软件分析,制定反垄断调查标准。最后从一般框架角度借鉴国外的经验,最终探索一个充分利用并有效防范外资的反垄断调查标准,并建立与其具有良好衔接能力的有效率的反垄断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