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化背景下农村家庭亲子关系变迁研究——对浙江省非农化水平较高村落的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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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化的不断深入,使中国的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在农村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又作为社会的缩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亲子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了影响。本文对浙江省多个农村村落进行了调查,不仅考察了传统社会时期亲子关系的状况,还分析了新中国建立后新型的亲子关系的情况,更着重对浙江省农村村落在非农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的亲子关系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研究,与改革开放之前的亲子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首先,传统社会的亲子关系主要以“父为子纲”、“父慈子孝”为准则,体现为父子之间极不平等的主从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倡导人人平等的新型的社会关系,也包括了亲子之间的平等,从经济上、法律上、社会文化上为平等的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土地被征用之后出现土地征用款赔偿这种特定时期的特有现象,导致父母比成家的儿子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更高的家庭经济地位,不少年轻的成家的儿子与儿媳出于经济依赖和生活方便等原因考虑,形成了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新时期的主干家庭,从而使亲子关系走向一种新型的平等关系,这种关系也带动了新型的平等的婆媳关系的形成。   其次,在传统社会,女儿与娘家的关系如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样难收,即出嫁女在传统社会逐渐与娘家失去了联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非农化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赡养模式遭受严重的冲击,家庭事务的管理权力逐步向女性转移,出嫁女逐渐掌握了家庭的经济命脉,出嫁女重整娘家亲属的网络,增加了与娘家父母的联系,这种转变,首先改变了原来的出嫁女与父母的关系,出嫁女对父母由情感满足角色转向赡养的工具性角色;其次,改变了成家儿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出嫁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改变了儿媳与公婆的角色关系,原来儿媳承担的孝道现在出嫁女承担了。由此引发了娘家的亲子关系与婆媳关系的变化。   最后,老年人在传统社会中充当家长的角色,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科技的不断进步,老年人逐渐失去了自己的优势,使自己的地位一落千丈,几乎处于家庭中的边缘地带;1979年以来,伴随着农村地区老年协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的支持力量,使老年人的群体性行动能力不断增强,这与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年轻人的原子化个体化的单个性地行动形成对比。老年人采取群体性行为来应对年轻人的单个性行为,使老年人在家庭中家庭事务的参与力、决策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进一步使老年人的话语权得到加强,进而提高了老年人的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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