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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具有关键性作用。法官职业伦理则对规范法官职业行为,塑造法官职业信仰,培养法官职业美德,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在司法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改变了原有落后的局面。但在司法改革的软件方面,也即法官的伦理道德方面却捉襟见肘,改革迟缓,效果不佳。以至于影响了法官在人们当中的信誉和司法的公信力。中国法官在道德伦理上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水准,甚至是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所以,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法官职业伦理问题已成为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本文以伦理学的视角,研究法官职业伦理,依据法官职业发展的规律和方式,总结法官职业发展的特征,职业伦理伴随着法官的产生并发展和逐步完善。本文还对历史上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进行研究和梳理,其不仅是一个研究法官职业伦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方法,也是基于新时代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现状的考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一种途径和方式。法官职业伦理不仅是法官个体的道德问题,更是法官职业群体的伦理问题,它是一种信念、良知、价值的纽带、更是道德的载体,法官职业伦理乃是法官的职业方式和态度合理性的恒定的公约数。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伦理学是研究“人伦”关系的学问,法官职业伦理理论则是研究“法官”自身以及“法官”与外界关系的学问。这个关系其实就是潜在的人性的显现,在此意义上讲法官职业伦理就是法官潜在的人性的显现以及相互关系。本文依据伦理学界的两大理论流派的观点作为分析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论源头和分析工具。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把伦理学当作一门科学。伦理学将伦理道德分为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或美德伦理)。规范伦理涉及社会秩序,它的使命不只是宣示规范,还要追问规范本身的合法性。德性伦理即强调对行为者及其品格的伦理评价,并把它作为关于人的道德品格和道德气质的最基本的判断依据。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不是具体行为,而是人的整体。它聚焦在道德主体,而道德主体的性格是伦理行为的推动力。因此,德性伦理学丰富了人们的道德描述和道德生活。本文通过德性伦理、规范伦理等多个维度去考察和分析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通过不同维度对法官职业伦理进性分析,并对结论进行反思,以指导我法官职业伦理之建设,建立我国法官职业伦理之共识,促进司法改革之顺利进行。导论部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缘起,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内容,该部分从整体宏观上交代了本文主要的写作思想,写作的目的,写作思路以及大体的内容。第一章,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历史进行梳理和研究。历史的梳理分三个阶段,分别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这三个时间段,对法官职业伦理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和研读。理论脉络大体从法官的德性伦理逐步转向法官的规范伦理。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关于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论学说经历了如下的发展:善的本质、德性分类、快乐幸福学说、意志自由、道德价值、伦理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多学派,如德性主义、经验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理性主义、意志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主义等。通过法官职业理论的历史梳理,更好的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做理论上的铺垫和支撑。第二章,法官职业的德性伦理考量。德性伦理乃是伦理学中的重要的流派和理论支撑,其理论关注的重点是人本身是怎样的。本章通过德性伦理这一维度来分析法官职业伦理的伦理状况、伦理诉求以及其伦理特征。最后对法官职业的德性伦理进行反思,探究其理论的缺陷及其困境。第三章,法官职业的规范伦理考量。规范伦理是目前伦理学理论和实践中运用的最为广泛的理论,其理论关注的重点是人的行为是怎样的。规范伦理的代表学说是康德的义务论规范伦理学说,该学说的理论特征用两个字来表达就是“应该”。本章通过规范伦理这一维度来分析法官职业伦理的伦理状况、伦理诉求以及其伦理特征。最后对法官职业的规范伦理进行反思,探究其理论的缺陷及其困境。第四章,法官职业的角色伦理考量。考虑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本章从社会学和伦理学的角度出发,以角色的扮演,社会的定位来对法官职业进行角色伦理的考量。法官是一个多重统一的角色集,本章从公务员、党员、法官本身三个角色去考察法官在不同角色扮演中,所体现出来的角色伦理状况、角色伦理诉求以及其角色伦理特征。最后对法官职业的角色伦理进行反思,不同的角色之间必然会有其冲突和不适。第五章,法官职业伦理的中国问题及其回应。前面通过三个维度来探究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论优势和不足,目的是用以指导我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论建设。本章第一节首先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再结合现实论述司法改革对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影响,并找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探究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问题存在的成因。本章第二节乃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对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做理论上的回应。意在表达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论内涵是什么,我国法官职业伦理是客观物质性与主观精神性的统一,是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统一。第六章,中国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从对以上理论的分析,来指导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实践中的建设和完善。本章首先从法官职业伦理的主观精神性入手,对其内在动力进行道德激发;其次从法官职业伦理的客观物质性入手,对其外在力量进行强化;最后完成从“自在”到“自为”,从他律到自律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