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结合我国房地产融资现状,首先阐述了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基金体系层面对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依据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发起人类型、募集方式、组织形式、交易类型、投资对象方面的差异,提出了房地产投资基金模式的概念。
从房地产投资基金发起人角度看,基金的发起人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上两者或三者的联合;从基金的募集方式看,主要有公募和私募两种类型;从基金的组织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类型;从基金的交易类型看,主要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类型;从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收入来源看,主要有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种基本类型。
所谓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般模式是指基金在发起人类型、募集方式、组织形式、交易类型、投资对象方面选择的各种类型的组合。例如,由若干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以私募方式募集的契约型、封闭式的,主要投资于权益型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基金,即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种模式。
基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般模式,结合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与政策背景,提出了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目标模式。即,基金发起人: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发起;募集方式:由公募起步,向公募与私募并存过渡;组织形式:契约型;交易类型:由封闭式起步,向开放式过渡;投资对象:多元化与专业化组合。
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几点措施,即制订《产业投资基金法》、明确基金税收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