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弱势群体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弱势群体。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十分尖锐,各种矛盾凸显,弱势群体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保障弱势群体人权,已经成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研究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探讨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弱势群体概念的再阐述,主要说明法学上对弱势群体的研究应关注权利上的弱势。弱势群体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现在对于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限于社会学领域。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的阐述有财富弱者论、能力脆弱论、地位低下论以及资源弱势论等几种。这些阐述一方面有其局限性,但另一方面,这些观点对从法律角度科学界定弱势群体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虽然现有的关于弱势群体问题的探讨研究大都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但弱势群体问题毫无疑问地是一个宪法问题。第二部分首先从几种具体的弱势群体入手,从法律规范和实践考察两方面说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关键在于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很多违宪法平等权的法律法规,造成人为的“合法不平等”,不从根本上修改废止这些法律法规,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做了对我国目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模式的分析。当前的弱势群体保护大多是限于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充其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而忽视了平等权作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的内容和意义,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要靠平等保护而非在默认公民不平等前提下的特殊保护。第三部分是在正确理解了弱势群体问题之后,笔者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制度的对策。针对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清理违反宪法平等原则的法律法规,以平权措施为尺度,防止矫枉过正的反向歧视,以宪法司法化为根本保障,确保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构建全面的弱势群体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