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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是一种家族内嵌于企业内部的特殊企业形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并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家族企业凭借其天然的特殊性以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一黄金时期迅速发展,至2017年家族企业占A股上市的私营企业比例达55.7%,家族企业在我国经济体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家族企业存续期未超十年,这说明家族企业内部必然存在着某种无法避免的弊病,成为了阻碍家族企业长远发展的痼疾。因此为了家族企业得以长期稳定发展,“去家族化”成为了众多学者关注的研究热点。现有文献对“去家族化”的研究多停留于对企业绩效或公司价值影响因素的探究,鲜有学者对“去家族化”的方式及影响路径进行探究。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去家族化”主要从家族高管和家族控股两个角度展开,因此本文分别以家族高管参与度和控股家族控制权变动程度衡量两种方式下的“去家族化”水平,研究不同“去家族化”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不同方式下的影响路径。本文结合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和利他主义,分析了“去家族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主要的研究假设。随后以2007-2018年间的上市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另外,本文分别从关联交易和过度投资两角度出发,对两种“去家族化”的方式影响企业价值的传导路径进行了分析。根据实证结果得到本文的研究结论:(1)成熟期家族企业选择“去家族化”,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2)降低家族高管参与度这一“去家族化”的方式并不通过关联交易这一路径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仅通过降低过度投资影响公司价值,而且这一“去家族化”的方式对过度投资的影响在时间上存在为期三年的滞后期。(3)降低控股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这一“去家族化”的方式均可通过关联交易和过度投资两条路径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该“去家族化”的方式,不仅对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及关联交易有抑制作用,而且可以有效抑制企业内部的过度投资,增加企业价值,与降低高管参与度相比时效性更强,不存在时间滞后效应。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分别从家族企业和政府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