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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中出现的确认不侵权之诉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补充与完善。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法理上属于否定的确认之诉,是指当知识产权义务人受到来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警告或威胁后,在权利人怠于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义务人主动诉请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犯权利人的权利,以消除义务人不稳定的权利状态,回归正常的经营行为的一种诉讼。这一诉讼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新生状态,各项规则的建立还有待完善。鉴于此,本文以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核心问题——受案标准为出发点,详细梳理美国法中有关该问题的演变进程,进而为重构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案标准提出一些有益建议。 全文分为四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对确认不侵权之诉做了一个整体概述。第一节介绍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以便对此诉讼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第二节提出确认不侵权之诉在美国法上的表现形式——宣告性判决,并对其特征作了简要描述。 第二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临界点,梳理了确认不侵权之诉在该司法解释颁布前后两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并给出相应的评析。 第三章研究了美国法上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案标准,分别评述了美国法上确认不侵权之诉产生的渊源、变迁及最新发展,以为我国相应制度的重构与完善提供借鉴。 第四章是本文写作的收尾部分,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案标准提出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