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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世界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加强,变得休戚相关。此时,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变得尤为重要,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而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工作就是做好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实现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信息公开方面立法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的实现,真正实现我国信息公开方面的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有利于遏制谣言的产生,稳定民心,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将绩效考核引进到信息公开领域有利于丰富和扩大绩效考核的应用范围,同时也可以客观评价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的问题,目的是完善我国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政府的处理措施,尤其是防止出现事故伤亡人数瞒报、漏报现象,让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整个过程曝于大众的监督之下,目的是将我国政府建成为一个阳光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我国政府的民主化进程;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是文献综述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本文主要是参考图书馆资料和上网搜集论文参考文献等,比较中外和古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对比中国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最后通过综合的信息参考横向和纵向的运用事实资料和理论资料来完善我国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的问题。在内容上本文首先分析了“汶川地震”、“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国外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比如说,我国汶川地震中第一时间举行记者招待会,进行辟谣抢占了舆论的制高点,争取了救援的宝贵时间,同时在国外的经验上美国在2005年通过了《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和之前颁布的《行政文书公开法》使得美国政府在各方面的信息公开规范化。然后在此基础上描述目前我国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公开的现状,比如说,政府官员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被动性,群众对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漠视,社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不够等情况。法律制度上我国信息公开在法制度的规定方面只有零星的法规规定,没有形成一部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法律;其次分析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在思想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比如说,信息公开形式单一,载体没有丰富化,发生公共危机事件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没有与事件发生的阶段相适应,公布的信息的内容和时间也不够规范,相互结合的不够科学,同时在绩效考核方面也不够规范,没有将绩效评估运用到考核公务员的信息公开领域;然后分析了国外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经验和教训,主要在思想方面、制度方面和技术方面进行总结,主要是思想上重视公共危机事件,制度上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支持。最后通过以上分析在思想上提出要提高政府和群众的危机意识,提高政府官员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素养和提高群众面对灾难时的自救方法和自救技能;制度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首先是建立一部完善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规范,实现信息公开的有法可依,其次是将信息公开作为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行政程序,在程序上保证信息公开的公平和正义,再次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让“无冕之王”的督促作用发挥到应有的水平;技术层面上制定一个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在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上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最后通过绩效评估手段,制定细化的二级指标并赋予权重,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等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