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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权远小于事权,财政支出与收入之间出现了巨大缺口,而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在改革开放之前较为低下,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缺乏,为了规避现行预算法下地方政府不允许直接发债来为城市建设融资,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地方融资平台,以企业形式发行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2008年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为避免中国经济出现硬着陆危险,我国政府实施了4万亿的财政刺激方案,大量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城投债发行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城投债规模的迅速扩大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融资困难,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确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如何控制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正成为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信用利差作为我国城投债信用风险的度量标准,选取相同剩余期限的城投债和国债收益率之差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城投债发行要素和债券流动性等四个方面来研究我国城投债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发行主体自身的财务状况并没有显示出对城投债信用利差明显的影响,而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和发行要素中的一部分对城投债信用利差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