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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建国前后(1946-1956)的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复杂多变的态势:时而混乱,时而有序;时而紧张,时而舒缓。理清劳资关系的走向,挖掘影响其走势的深层因素,可为今天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做一参考和借鉴。
本文视角上仍是在国家与社会大框架下采取中共、劳方、资方的三方视角,窥探三方在劳资关系中的博弈,消长和演化。文章选取1946-1956年为行文时段,突破了1949年的界限,把起止时间设置为建国前后(1946-1956),以期能淡化政治事件对历史研究的影响。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学的方法,借用社会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如“半主体”,“限制资格主体”等来表述劳资关系中劳资双方主体性的缺失,以不同阶段中共中心任务的变化为线索,依据劳资关系特点将劳资关系划分为四个阶段,试图理清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走向以及影响劳资关系走向的原因。文章的重点在第一、二、三、四章节,通过这几章的展述推导出影响劳资关系走向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劳资双方,而在于政府。
据此,文章将从四个时段来展述。文章首先追溯解放战争打响至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劳资关系的走势;接着分析统一财经运动后的劳资关系的变化;然后展述“五反”运动后劳资关系的变质;最后目送劳资关系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消失。文章的主要脉络就是理清1946-1956年间劳资关系的大致走向,分析政府因素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最后提出在和平建设时期,面对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执政党应该扩大自己的代表,调和各阶层的利益,引导社会合作,通过民主、法制的方式来协调、整合各方的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