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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地的资源评价和综合评价工作早已有之,可以一直追溯到19世纪的20年代,到今天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在我国,旅游地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日益成熟,并存在旅游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实践和简单的旅游地估价实践。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规范,我国的旅游地估价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旅游地评价工作欠客观,旅游地地价评估(实际上被当作简单的房地产估价来对待)因忽视了旅游地评估的特殊性而使地价欠低或偏高。旅游地的评估工作必须规范。 基于当前旅游地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现象和问题,论文对我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和国家无偿无限制无流动的土地利用制度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旅游地评估工作的实质、现实意义、评估的理论基础及基础理论体系,对旅游地评估工作的原则、步骤、技术路线等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指出,旅游地评估必须以地理系统的地域分异与组合规律,土地供求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地租地价学说,区位论,土地评价论为其理论基础,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和方法进行具体的旅游地评估实践和研究。在论文第二部分的最后,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旅游地估价的理论观点、评估现状、旅游地评估的实质和方法进行了阐述。 在论文的第三部分,文章首先确定了旅游地评价的基本原则:1、适宜性和限制性相结合的原则;2、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分析相结合的原则;3、科学客观的原则;并构建了湖泊旅游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基础,文章对东湖旅游地即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进行了评价,认为它是一个比较适宜的宜游乐和观览的湖泊旅游地。其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较大。 论文的第四部分则对旅游地估价原则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旅游地评价与估价相结合的原则、相关互利原则、垄断原则、统一与分离原则等;对旅游地估价的基本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实用范围进行了分析。在论文的最后,文章根据东湖风景区的用地及经营现状,采用收益还原法对东湖风景区旅游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得出其地产价值(即使用权出让价值)大致为人民币约一百九十八亿六千六百六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