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得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法律具有僵硬的刚性和滞后性局限,造成新的社会矛盾,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起到十分独特的柔性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在重视“律法”的同时也特别注重道德的教化意义,例如强调“刑主德辅”,“德刑并举”,主张将多种社会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这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道德法律化就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需求,建立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组织根据法律标准把一些道德观念和法制法规融为一体,用法律的模式让其更加全面的规范人们的行为标准。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是将道德法律化的先决条件,法律的实行要依靠在道德之上,道德也要依靠法律保障,二者互相贯通。将道德责任转化成法律责任是道德法律化中一个重要过程,同时也有相对的制约,道德法律化也应该有个“度”,我们不可以全部依赖于道德法律化。所以,本文主要以“道德法律化”这个话题当突破口,想要推进我们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将道德法律化这一问题拿来研究,以此辩证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可行性。文章共分为以下四部分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从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论证道德法律化的基本理论,了解道德法律化的辩证关系、概念、界定、作用、意义及其基本内容。讨论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参照现行法制体系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更结合生活实际提炼其理论与实践的价值。介绍道德与法律价值上的同一性、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以及道德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需求。第三部分是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实现途径,分别从道德法律化存在限度的原因,道德法律化的“度”和道德法律化的实现途径展开论述。第四部分为道德法律化应遵循的原则,分析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解析道德法律化可能的本质学理基础及现实条件。提出实现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具体建议,反思其以家庭伦理道德、行业立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及社会生活领域等三方面制度建设进行剖析,全方位辨析道德法律化实施所产生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