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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商品房交易市场发展快、规模大、社会需求也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商品房交易领域存在的新型违约违法行为也愈演愈烈,不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是我国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发展至今,关于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争论一直围绕其适用问题展开,但收获甚微,仍存在着制度滞后性以及规范模糊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法律依据不足且位阶过低、适用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不统一以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规定不合理等。鉴于上述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国内相关典型案件为例,提炼出其中的重点问题,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理论成果,并结合我国立法实际,为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立法完善意见:首先,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调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再次,统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最后,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标准等具体措施。本研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文献的梳理以及案例的分析,为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以实现个案平衡、相关案件都能够得到更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