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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笃诗文研究
【出 处】
:
山西师范大学
【发表日期】
:
202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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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与理论界对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性质的认定皆有较大分歧。我国《民法典》首次增设“保理合同”一章,但规定十分简短,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性质以及效力皆不明确,需要进行解释。本文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基于《民法典》第766条对有追索权保理合同进行规范分析,重点讨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性质以及效力层次。本文认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一项附担保的借款。而其中的担保成分是基于债权让与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