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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01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继续推进海事执法改革,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海事综合竞争力。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如何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主要的观点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推动交通管理职能市场化转变以适应经济发展等。这些研究增进了我们对交通运输和海事执法领域的理解,但是同时也留下了有待解决的空间,比如现有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顶层设计方面,缺乏对基层海事执法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视角上多从交通学科角度出发,缺少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深度等。本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法治政府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G市海事航务系统在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两难困境进行了全面的了解,针对G市海事执法部门存在的社会生活传统与现代化执法要求的冲突、海事监管要求与监管能力的冲突、海事执法权限与责任不对等的冲突、多头管理模式下的利益冲突和管理盲区并存等突出问题,总结出产生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海事相关法律法规对内河具体现状考虑不足;二是海事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职能设计不当;三是海事行政执法信息技术和执法理念落后;四是海事行政执法忽视了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最后在综合G市航务海事系统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摆脱G市海事行政执法困境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快行政协助法规和地方性立法;二是加强海事机构协调整合;三是加快推进海事现代化装备建设;四是加大海事执法队伍培养力度;五是健全海事执法监督评估机制。通过上述研究,希望能对G市海事执法工作有所助益。与现有研究相比,本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综合运用法治政府理论、整体性治理和其他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G市的基层海事执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海事行政执法,尤其是内河海事在执法过程面临的常见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