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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不仅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问题,更事关国家刑法制度的完善和运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修正,《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与往昔规制贪贿类犯罪大有不同。《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受贿罪传统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采用了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在我国严厉反腐的形势下,受贿犯罪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非数额情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重视。从目前的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司法适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更是相对匮乏。从司法适用来看,两高虽然颁布了贪贿犯罪的司法解释,但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具体功能、适用的理论根据、具体的操作标准等诸多问题仍未能形成共识,相关的司法适用仍较为混乱。由此可知,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约3.8万字。第一部分是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概述。通过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与刑法中关联概念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其存在的异同点。在此基础上,将受贿罪“非数额情节”归纳为刑法规定的除受贿数额之外,能够体现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受贿人的人身危险性,并对受贿犯罪定罪和量刑具有现实意义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状。此外,简要梳理了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从以“情节为主的单轨制标准”到“具体数额标准”再到“概括数额+情节”双轨制标准的立法流变。并且,根据《解释》的内容对“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等非数额情节一一进行解读。第二部分是受贿罪非数额情节司法适用现状考察。该部分以328份受贿罪刑事判决书展开论述,通过《解释》颁布前后受贿罪三档非数额情节适用情况对比,分析发现相较于《解释》之前总体适用率虽有所提高,但整体仍呈现适用率较低的现象。随后,以“多次索贿”为例,对具体非数额情节深入分析,观察多项组合定罪量刑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形。此外,着重梳理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在数罪并罚时非数额情节的适用情况,发现存在非数额情节适用竞合的现象。最后,对样本案例中涉及诸如被告人的职务身份、谋取不同利益类型等的其它非数额情节进行统计,以期多层次、多角度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适用现状进行了解,进而全面揭示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受贿罪非数额情节存在的问题剖析。该部分首先剖析不同量刑档次的非数额情节之间界限不明的问题,即从法律的模糊性和明确性这一矛盾入手,坚持法的相对模糊性不等于含混性和不可知性;其次分论了受贿罪非数额情节适用存在重复评价问题,一方面是定罪与量刑环节出现的非数额情节重复适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受贿罪与渎职类犯罪数罪并罚情形下非数额情节竞合适用的问题。再次揭示受贿罪与行贿罪中的特定情节缺乏对合性的问题,该问题会导致背离对合犯法理、脱离民众认同、增添犯罪查处难度的危害。最后揭示多项定罪量刑标准造成适用选择困惑,问题集中表现在数额标准和数额+情节标准的位阶问题以及数额部分涉及加重处罚法定刑的适用问题上,两方面都会对受贿人产生不同的否定性评价,加剧非数额情节适用混乱的局面。第四部分受贿罪非数额情节司法适用的问题化解。当务之急是在宏观层面上确立非数额情节的适用统一性、科学性、适时性的原则。在微观层面完善非数额情节适用细则,围绕法益侵害性和预防必要性对其进行类型化的分类和补充,使三档非数额情节趋向清晰的同时,解决受贿罪与行贿罪在特定情形违背对合犯法理的问题。确定非数额情节附属性定罪和独立性量刑功能化解重复评价顽疾;回归立法本意、围绕现实需要确立非数额情节及数额+情节标准的优先地位,从而解决多组合标准选择困境和处理部分数额涉及加重情节方式不统一难题。最后,采用抵销方法处理逆向非数额情节冲突、完善刑事案例指导、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质量,以此为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规范化适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