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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开始出现,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开始建立起这项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食品、药品、儿童玩具、汽车这几个领域也建立了召回制度,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也更加凸显出我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上的不足。本文从一则案例引出相关问题,首先分析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况,进而对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概述,并且对缺陷产品制度相关概念也做了阐述。最后通过国内外缺陷产品的对比指出我国缺陷产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是引言。通过案例的介绍引出探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发展概况。这一部分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生的背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在国外发展的概况,主要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况做了介绍。同时,对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做了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况。分别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方面介绍了我国关于缺陷产品的一系列规定,并且指出了我国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第四部分是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在这一章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概念及其特点做了阐述。阐述了产品的概念,缺陷产品的的分类,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想。在这一章分析了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我国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缺陷召回法律;建立召回保险、权威公正检测机构等配套制度;加强监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大惩罚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