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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公民私有财产的积累已经相当可观。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过分强调,使得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体制十分不健全。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我国民主文明的进步发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这一声音也最终获得了根本大法一《宪法》的承认。当人们意识到对私有财产权的最大侵害并不是来自私权间,而是来自公权力时,对公权力的限制与在公法领域建立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体系也势在必行。行政权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最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因此本文试图从行政法角度探讨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本文首先对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内涵进行了探讨。在第一章中,笔者首先对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然后将行政法领域内的私有财产权与宪法、民法领域的私有财产权进行了区分,最后对行政法中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在第二章中,笔者对行政法领域内的财产权保护进行了价值评定,对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行政法人文精神的重塑进行了理性分析。在第三章中,笔者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对现阶段私有财产权保护所存在的误区进行了剖析,为构建行政法领域内的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做铺垫。在最后一章中,笔者构建了行政法领域内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救济三个层面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