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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具有私权和公权的双重属性。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对于专利权我国采取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的途径。《专利法》1984年出台以来,经过了三次修订。对于专利行政执法部分,总体来说是不断加强。虽然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取消了专利管理机关对于赔偿数额的判定权,但赋予了专利管理机关更多的执法手段,这点在第三次修改时尤为明显。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专利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制度在我国还将持续多年,如何更好的发挥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是行政管理部门将要考虑的问题。从目前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