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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劳工三方,形成独特的三角雇用关系。劳动力派遣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法律制度也比较健全。这些年来,劳动力派遣在我国也逐渐发展起来了。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规范劳动力派遣的立法,导致了在处理实践中产生的争议时无法可依,造成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不利于我国劳动力派遣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观察和分析劳动力派遣的发展现状,并参考国外劳动力派遣立法的实践和施行经验,对劳动力派遣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以期为我国劳动力派遣提供一些立法上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章:本文第一章,从学术界对劳动力派遣的争议开始,分析了劳动力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并概括了学界对劳动力派遣的两种相反的态度,即主张禁止的否定说和主张合理引导的肯定说,围绕着这两种态度,文章由此展开。本文第二章对劳动力派遣的三种理论争议做了探讨。首先,对否定说做了检讨和评判,指出了否定说的最大缺陷在于固守旧有的法学观念,脱离了劳动用工的实践,指出劳动力派遣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劳动力派遣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是产业环境的改变、劳动人口的结构改变和企业弹性化策略的需要。其次,对一重劳动关系说做了检讨和评判,分析了一重劳动关系说的四种有代表性的学说。一重劳动关系忽视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特点,从而无法对雇佣与使用的分离衍生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因此是不合理的。最后,探讨了双重劳动关系说,这是本文赞成的观点。在劳动力派遣中,除了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之外,要派机构与派遣劳工也形成了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中,涉及两个雇主在劳动基准法方面的义务,可以基准法的方式对派遣机构和要派机构做出划分。在划分的具体方式上,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劳动力派遣雇用和使用分离的本质特性,依照两个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所发挥作用的不同来分割其权利义务。双重劳动关系的应用合理解决了劳动力派遣实践中三方权利义务的分配。本文第三章通过考察国外、台湾地区和大陆地方劳动力派遣立法实践,归纳了先进国家和地区劳动力派遣立法中普遍存在的几个重要的问题,并以双重劳动关系为分析工具,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