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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是财政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又是在实践中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确立财政改革目标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财政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转变财政职能,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成为财经理论界的共识。研究公共财政职能,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推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研究我国财政职能的演变历程,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职能逐步向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职责观”转变,并对财政职能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进而借鉴公共需要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从市场失灵角度分析了我国财政职能“错位”的具体表现,提出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合理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即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三种职能;并进一步分析了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理分工,认为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执行,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则主要由中央政府执行。最后,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客观需要,财政职能实现方式的创新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则是财政职能调整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