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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为研究中心,重点探讨与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厘清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概念入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要探讨的是广义的税收情报交换。针对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概念被提出,反映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新发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可以建立在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内法和超国家的统一立法基础之上。缔约国可以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情报交换方式,六种情报交换方式有各自的特点和实施步骤。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有效税收征管、防止国际逃避税、防止国际税收协定被滥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国际税务合作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第二章以时间为线索,纵向分析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演进过程。整个演进过程可分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萌芽期、基本成型期、全面发展期和加速发展期四个阶段。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地完善,OECD、联合国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都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第三章探讨了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有关的法律原则问题。这一章涉及到的法律原则有国家主权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方式,本质上是符合国家主权原则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突破了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为前提。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本身就体现了互惠原则,互惠原则能激励各缔约国对税收情报交换的实施。透明度原则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存在着关联性,但二者在内容、要求、直接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税收中性原则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效地实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有利于维护税收中性原则。各缔约国应通过不断提高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有效性来减轻税收情报交换对税收中性原则可能造成的冲击。第四章运用法学理论对实施国际税收情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做重点研究。其中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从可交换的税收情报资料范围、涉及的主体范围以及税种的范围三个方面来探讨。缔约国采取情报收集措施来收集对方请求的情报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在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的费用分担问题与税收情报交换的有效性、缔约国参与实施的积极性都密切相关。对情报交换的限制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重点要探讨的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直接影响到现阶段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有效性。要解决好这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在缔约国利益、纳税人利益和维护国际税收秩序三者间进行平衡。第五章论述的是中国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及其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近年来该制度在我国获得了新的进展。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要界定适当的税收情报交换范围,丰富税收情报交换方式,增设反馈和交流环节,明确对税收情报交换的限制,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情报交换效率,切实贯彻互惠原则,实现权利义务对等,成立税收情报中心并及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