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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1年微信悄然亮相后,用户对于微博的黏连度开始削弱。随着基本功能的完善以及一系列增值功能的推出,微信的社交属性、媒体属性越发凸显,其中的商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微信也赢得了数量庞大的用户。然而,人们在享受微信带来的便利时,也开始利用微信做出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扰乱着移动互联网和现实社会的秩序。为防范和治理微信使用中出现的失范行为,了解现有的各种失范现象是基础性的一步。本文对微信使用中失范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微信使用中失范行为的类型和失范方式。其类型主要按微信社交功能中的失范行为、微信自媒体功能中的失范行为以及微信支付功能中的失范行为进行划分。文章归纳了微信里信息传播行为和技术操作行为中的失范方式。要治理微信使用中的失范行为,就必须在了解这类失范现象的基础上,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细致的剖析。本文从微信本身、微信用户、与微信有关的企业、现有的网络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的失范行为对网络社会的渗透等多个角度,逐一进行了分析,认为微信自身的特性客观上为微信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部分人和企业出于各种目的滥用微信,而又有部分人对此忍气吞声,更是助长了这类不良现象。现有网络规范的不健全和对现实与虚拟社会的认识偏差,让人们在微信中的行为出现了方向上的迷失。在微信使用中失范行为的治理上,本文提出了多元化治理的策略,认为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为保障,由社会和个人共同协作的多元化治理方式。其中法治常态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环,需要针对微信中的隐私保护、微信用户以及微信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失范行为开展立法。同时,政府也要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民众参与感、积极普及新规范和严格执法等方式,增进社会对新立规范的认同度。而用户和企业的自治自律则是最省治理成本的一种方式,这依赖于用户自身媒介素养的提高和企业社会价值观念的增强,是微信使用中失范行为治理应该具有的长期性治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