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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涉及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以及如何排除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它仅仅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取舍,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并且深受民主法制状况和司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强对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证据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借鉴民事实体法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深入分析了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与证据合法性相关的几个问题,特别是证据取得手段的合法性问题,并引入利益权衡理论就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初步设想。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基本问题。在本章中,笔者系统阐述了证据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并对“证据”和“证据材料”进行区分,强调了本文所涉及的证据均是针对证据本身,而不是针对证据材料。关于证据的基本特征本文采用了通说即“三性说”的观点,强调诉讼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并且证据的合法性反映的是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即证据的可采性问题。 第二章国外关于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规定。本章首先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证据规则和排除规则进行分别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将两大法系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启示:两大法系在证据规则和排除规则方面有很大差别,其根源在于两大法系国家诉讼模式的差异,而两大法系的证据规则和排除规则又各有利弊。那么我国要进行证据制度的改革就要既适应我国诉讼模式的特点,又吸收两大法系的优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章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几个常见问题如“偷拍偷录”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对造成我国当前忽视民事证据合法性的原因进行追根溯源,得出长期以来民事诉讼法忽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以及经验立法的影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为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打下铺垫。 第四章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完善建议。本章对证据合法性的价值进行思考,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不同的价值区分,在此基础上得出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价值是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中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解析,关键是区分何为“合法权益”以及何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而引入“利益权衡理论”从立法和确立法官对非法证据的自由裁量标准两方面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