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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十分繁荣的朝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各个经济领域几乎都出现了竞争性的交易方式。宋人用“买扑(扑买)”、“承买(请射、请买)”、“承佃(请佃)”和承揽(揽买、结揽、承包)等词语,来表述这些具有市场竞争性质的经济活动,确切地说,这些词语都是市场竞价活动的具体体现。竞争这种经济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竞争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变得越来越激烈。竞争的范围很广,资源、人才、市场等都是竞争的舞台;竞争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竞拍、竞买、竞价等。宋代工商业领域的竞价活动是社会历史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前代相比,宋代的财政收入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赋税收入由原来的以田税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商税、酒税和盐税等收入为主。众所周知,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频繁,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商品之一。与此同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始松弛,不少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开始向多样化发展,由单一的农民身份向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复合型身份转变。在农民与地主的阶级斗争中,农民开始形成自身的经济思想,并提出了“均贫富”的主张,大大冲击了官营经济体系。随着农民经济思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市场竞争的作用开始体现出来。工商业私营的思想逐渐被接受,一些官营工商业领域出现了私人经营的现象,且规模超前。在工商业经济领域,竞争普遍存在几乎涉及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如: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政府购买等等。宋代工商业领域的竞价活动发展很快,应用范围很广,很多活动已经具有了竞争现代意义上的内涵。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的程序很规范,类似于现代的招标投标,一般有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四个环节。为了竞价活动的顺利进行,宋代还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市场竞争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比如优胜劣汰,重新配置社会资源,提高资本收益等等。但竞争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也就是说,有了竞争,必然就有各种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反竞争”行为相伴而生。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也不例外,虽然具有有效、便捷、竞争力强、促进生产等积极作用,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弊端百出,比如政府强取课利以及不正当竞价的存在。这既是竞争本身的特性,也是宋代市场竞价活动始终处于政府干预之下,为封建政府服务的必然结果。工商业竞价活动始终为宋代政府服务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宋代市场竞价机制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一旦危及封建政府的利益,竞争的作用就会被人为地弱化。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始终没能发展到专门化的程度,与之密切相关。然而,这并不能否定市场竞价在宋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出现在千年之前的经济现象,宋代工商业领域的竞价活动还是值得肯定的,它为宋代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宋代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新的活力。它不但激活了宋代经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在军兴之际解决了相当多的军需问题。因此可以说,工商业领域的竞价机制是宋代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国计民生领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对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却不能拔得过高,它只是官营经济领域的重要补充,始终为封建经济服务,并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