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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消费者。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消费”与让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已成为人们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社会行为。“消费者问题”是商品社会的特有的产物之一。人类社会已进入消费时代,消费者权益及其有效实现己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政策和有关市场立法必须考虑的终极目标之一,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十九世纪末,美国掀起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浪潮后,世界各发达国家陆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彻到立法当中,用法律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我国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也逐渐意识到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性。1994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该法自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10年的实践中,事实证明该法是一部行之有效的良法。但是,随着社会与科技的高速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中不断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许多环节上,需要立法者做出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法理探究是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时,处理利益冲突上,选择保护不同的价值实质上可以说是价值衡量选择的问题。因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进行应建立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上,贯彻安全、公平、福利等价值,充分认识消费者问题的根源,从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的价值选择出发,对保护体制的漏洞进行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