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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梁启超《新民说》中的竞争观念作为诠释对象,目的在于对《新民说》在新的视域内进行价值重估。通过笔者的研究综述发现,学界对《新民说》中竞争观念缺少足够的重视。竞争观念作为现代性观念谱系之一,在梁启超那里从一个存在的事实概念已经上升到价值的高度。《新民说》中虽然没有一节专门讨论竞争,但是透过文本我们不难发现,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构建了一个竞争的哲学体系。进步的信仰是竞争观念的前提,人与人的竞争靠的是力,力本论是竞争观念的形上之维,竞争的主体是群。为了在竞争中获胜,需要获得竞争的能力,他围绕着竞争的能力的获取主要讨论了武力、智力、道德力。在梁启超那里,力的竞争最终是指向权利、自由、责任等一系列现代价值观念。由此观之,在《新民说》中竞争观念具有一种统摄性,梁启超想把竞争价值观念注入新民(现代中国人)之中,以此来塑造现代新人。
现代性观念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谱系,它具体涵盖进步、竞争、创造、民主、科学、自由、权利、责任等等。因此,我们在讨论作为现代性观念之一的竞争时,也不能忽视其与其它现代性观念的相关性,只有在一个复杂的谱系中,我们才能理解竞争观念的深刻内涵。很显然,这都是梁启超所忽视的。通过对《新民说》竞争观念的诠释,笔者发现,梁启超的竞争观念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性观念,其间交织着他思想内在的紧张与历史的局限性。
不管怎样,梁启超《新民说》中的竞争观念为我们深入理解中国语境中的竞争观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文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