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木薯生产酒精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具有水量大、COD高的特点,生产一吨酒精排放废水12~15m3,在对木薯酒精废水的处理工程中基本采用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木薯酒精废水排放标准为COD≤1000mg/L,人们都普遍认为:经过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排入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后,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能够处理并且保证达标排放,但是此说法是否准确?排入的木薯酒精废水量是否有一定的限度?达到多少量时,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就不能接收了?本课题正是上述疑问,通过试验方法做一个普遍性研究,研究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排入到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后,污水处理厂是否会有影响,是否能够保证达标,即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接收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的能力进行研究。本文通过试验,研究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的接收能力,主要研究内容与结果如下:(1)使用实验室自制的好氧反应器,在HRT为8h,溶解氧在1~3mg/L的条件下,研究结果表明:当进水配比系数(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生活污水)小于1:2时,反应器出水pH、COD、NH3-N、色度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进一步得出,当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比例小于1:2时,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对这部分木薯酒精废水接收。(2)采用生物活性炭(往好氧反应器投加活性炭)的方法继续试验,在HRT为8h,溶解氧在1~3mg/L的条件下,研究结果表明:当进水配比系数(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生活污水)小于1:0.3时,反应器出水pH、COD、NH3-N、色度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进一步得出,当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比例小于1:0.3时,采用投加活性炭的方法,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对这部分木薯酒精废水接收。(3)采用实验室自制的TiO2催化剂对好氧出水进行处理,研究其COD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TiO2投加量在2g/L时,COD去除率达到最高,达到56%,故TiO2投加量选择2g/L;当配比系数(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生活污水)小于1:0.075时,TiO2投加量在2g/L时,处理后COD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进一步得出,当厌氧好氧处理后木薯酒精废水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比例小于1:0.075时,采用生物活性炭法+TiO2光催化氧化方法,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对这部分木薯酒精废水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