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从事两个不同金融行业的企业以控股公司形式构成的金融企业集团。它是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一般以产权为纽带,在集团的框架下,拥有多家附属机构,并通过附属机构从事多样化经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中除了具有“控股公司”的法律属性外,同时还具有特殊的“金融混业”的经济属性。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得比较晚,市场尚不成熟,并且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管水平较低等现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列举法、归纳法、比较法、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首先,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探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动因、特征、意义;其次,通过立法例观察,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手段和现状进行了阐述,以新的视角对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剖析;最后,针对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真空和重叠监管的现象,通过借鉴国外(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尤其是吸取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监管缺陷的教训,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