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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多方利益。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它也导致村委会财力急剧减少,对村委会职能,尤其是分担的公共行政职能产生了重大影响。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发展农村经济的动力、社会管理能力大大削弱。本文主要采取个案研究法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个案选取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雷湖村。该村为市级贫困村,笔者希望能够将该村村委会分担公共行政职能的变化详细地展现出来。本文概述了自成立以来村委会分担公共行政职能的沿革、客观必要性和局限性。从村委会的具体职能以及资会来源角度进行思考,明确了对村委会的职能进行性质上的区分和界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情况下,村委会分担公共行政职能具有客观必要性。但是,随着村委会运行机制、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的不断完善,有必要也有条件建立村公所来完成目前村委会所分担的公共行政职能。而村委会能够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管理村民自治事务,从而回归“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