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施专利实体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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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施专利实体是英文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的翻译,一般系指“权利人拥有专利却不加以实施”。它是专利市场的新兴产物,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专利权利经营与生产分开,可说是传统专利营运公司的演变形式。但不实施专利实体的发展似乎有跳脱现行法律框架制约的可能性。  不实施专利实体的运营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具有合理性。但在演化的过程中,可能损害自由竞争,并且以恶意诉讼等方式要挟专利技术需求者和实施者,从而构成权利滥用,必须进行法律规制。该问题涉及知识产权的基本构架以及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因此,深入剖析不实施专利实体营运模式的特点及其营利方式,分析其投机或者防御行为的本质,对不实施专利实体进行法律规制具有基础性作用。所以,本文旨在理论上说明,不实施专利实体运营模式与专利制度价值目的存在背离的可能性以及法理基础。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市场规制法如何适用于不实施专利实体进行理论说明和逻辑论证。  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不实施专利实体的发展史,主要阐述不实施专利实体概念、性质、特征、国内外发展状况和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从法律层面分析不实施专利实体的经营行为,并且从其与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利益平衡三方面的关系对其进行法律效果评价。第三部分为不实施专利实体法律规制的不足,并且从审查机制不完善和司法保护程序存在漏洞两方面论述。第四部分则从专利制度层面、反垄断层面和诉讼层面提出对不实施专利实体规制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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