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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要从分析战国时期的犯罪现象入手,来认识当时社会统治秩序混乱的局面,从而从打击犯罪,强化社会治安和稳定社会秩序的角度来分析各国的变法活动。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的全面崩溃,整个社会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原来宗法大家族内部所具有的稳定机制,例如宗法族规的约束机制,以宗子的收族为主的调匀机制及宗族成员自发的救助机制等,随着宗法制的解体均已被打破,再加上连续不断的战乱,各国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各种犯罪现象滋长,整个社会陷入动荡不安之中。这种混乱局面的出现直接威胁到国家的政治统治,因而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统治秩序,就成为各国的头等大事。法家率先提出了以重刑主义为特征的“法治”主张,在各国国君的支持下,以李悝、吴起、商鞅为首的法家先后在魏、楚、秦等国把他们的法治主张付诸实践,特别是商鞅变法,在重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以预防和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统治秩序,从而为秦的富国强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本文即是立足于战国时期犯罪现象增多这一社会秩序混乱的现实,分析其原因,并总结法家在“以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下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即推行重刑主义,通过立法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以稳定社会秩序,进而从治乱的角度对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活动作出更加全面而具体的分析。本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阐述战国时期犯罪现象增多的原因。
第二章列举战国时期的主要犯罪现象,并分门别类进行分析。
第三章总结法家在变法活动中所采取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