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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罚通常被认为是共同构成刑法的两个基本范畴,并且从历史的观点看,有犯罪就有刑罚,它们是一对“天敌”,刑罚在国家强制方法体系中始终拥有自己重要的位置,但刑罚的研究显得相对薄弱。在刑罚论的体系中,刑罚功能理论是复杂的问题之一,对刑罚功能的认识、分析、评价,不仅关系到刑罚理论体系的科学性,而且影响到刑罚实践的有效性,特别是涉及国家刑事政策的正确性。本文第一章从宏观上对刑罚的功能进行了论述,包括刑罚功能的概念和特征,刑罚功能的研究方向,以及刑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要求,在第三节中对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要求做了两方面的论述,即对刑罚创制的要求和刑罚适用的要求;第二章对我国学术界根据不同标准所做的对刑罚功能的分类进行简单的介绍和罗列,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做了理性、辨证的分析;第三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根据刑罚的全程性特征采用了纵向的以时间为标准的分类,即立法上刑罚的功能、量刑阶段刑罚的功能、行刑阶段刑罚的功能,其中重点论证了行刑阶段刑罚的功能,并辨证的分析了改造功能和惩罚功能的关系及死刑的改造意义,最后对刑罚的功能做了整体性的联结考察;第四章对刑罚的功能进行了理性的评估,结合实践指出了刑罚各个功能的局限性,并针对我国的情况提出刑罚体系科学化、刑罚知识普遍化、刑罚适用公正化、执行刑罚一体化的建议和要求;第五章首先分析了刑事政策和刑罚的关系,然后分析了我国“严打”的刑事政策的各种弊端,主张树立刑罚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和刑罚功能有限性的科学理念,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本文旨在系统整理有关刑罚功能的有关理论,在借鉴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些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有助于我国刑罚理论的丰富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