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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它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同时也是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和对社会文明的摧毁。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有文化观念、经济、法律、社会等诸多因素。在我国,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然而,法律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方面,仍处于消极和被动的状态,现有的救济体系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加上我国目前无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规范散见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利于制裁和惩罚家庭中的施暴者,难以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因此,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框架。在宏观上,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微观上,重构针对性强的刑事救济制度,增设专门的家庭法院,增加家庭暴力罪名,提高惩罚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法定刑,对家庭暴力犯罪追诉权做适当调整,在诉讼途径上采取公诉和自诉两种诉讼方式,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引入婚内强奸罪并对其实行“亲告罪”。与之配套的是,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实行非常财产制,确立司法分居制度,建构家庭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再者,补充行政措施。基此,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