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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产品的流动当然的具有了国际性,因此产生了涉外产品责任这一法律问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还稍显薄弱,表现在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够理想和对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较弱,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技的高速发达,生产方式的革新和公众消费能力的提高,跨国界的产品责任案件具有了一些新的特征,例如,侵权行为的间接性,侵权行为的高科技型和复杂性,损害程度的严重性及范围的广泛性,侵害行为的多元主体参与性。对此,许多发达工业化国家对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专门的立法,而中国目前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规定,只是笼统地采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结果使特殊复杂的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简单化,忽视和掩盖了其他与产品责任案件具有更密切更重要的连接因素。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产品责任概述,主要对产品责任、涉外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性质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介绍;第二章主要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冲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产生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冲突的原因,探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以及解决方法;第三章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第四章在介绍《产品责任准据法公约》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应该加入公约提出个人见解;第五章结合案例分析我国产品责任实体法及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而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