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突破

来源 :上海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q36570928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罗马法以来,合同相对性原则或债的相对性原则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成为合同制度的奠基石,在债法或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海商法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中,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却给航运实践带来了很多不便,在诉权、责任限制等方面都体现出不和谐之音,因此需要突破该原则以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但是,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应该有一个限度,不能因为实践需要而任意突破,动摇合同相对性这一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基础地位。 笔者从四个部分来论述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突破的情况。第一章从民法基本理论角度阐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突破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以英美国家相关判例和立法发展为线索,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诉权问题的历史演变予以详细叙述,肯定了该项突破对航运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第三章结合我国法院近年来的不同判决,针对FOB合同下的卖方是否对承运人享有合同权利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最后,笔者采用分类对比的方法,对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独立合同人是否可纳入实际承运人范围从而享受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持或突破,实际上是两种制度价值的选择,即对不同交易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倾向。笔者认为,在坚持合同相对性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航运实践的特殊性对合同相对性予以适当突破,但这种突破是一种有限度的突破,其基本理念是法律的稳定性,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实现法律的正义性。
其他文献
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则是内嵌在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如何整合既存的多种证券纠纷解决方式,发挥各种解纷手段在证券纠纷解决中的优势,既需要充分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应解答在证券纠纷解决实践当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科学设计契合当下时代发展趋势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进而实现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与功能,在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变革大潮中显得格外重要。
学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课题,是我党对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