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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的不完善致使民营企业成为脱离政府与市场规则依靠的特殊群体,其公平竞争权因没有政府与市场的规则支持而受到极大挑战。民营企业是由中国国民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本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平竞争权是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设定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在制度上有正反两方面的规定作保障。分析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实现过程,发现存在法益保护模式困境、市场准入不平等、融资政策不均衡、税费执法不平等以及其他竞争者对公平竞争权的损害等阻碍;产生这些阻碍的原因则有经济立法认识不足、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民营企业政治关联不够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及其生成原因,应当完善经济立法以设定公平竞争权及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以实现民营企业平等准入,健全对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执法、司法保护;破除政商关联以实现民营企业在融资、税费、政府采购以及资源政策方面的一视同仁。进而最终实现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