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运输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区的主要中心城市已成为引领中国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有效匹配城市化发展进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纷纷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宏伟蓝图。但与此相伴的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也呈现出投融资需求量大,建设节奏快等特点。因此,这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投融资理论、模式、案例方面的创新。BO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对处于资金“瓶颈”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意义重大,越来越受到各大城市政府的青睐。但与之相对应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轨道交通项目公司作为一个城市轨道交通BOT项目中前期建设与后期经营的重要参与者,如何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对一个轨道交通BOT项目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其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时,出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其负责建设并特许经营的轨道交通项目资产?在不同的资产模式下又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又会对其产生何种影响?这些问题都将会对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实现最终的效益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BOT项目的发展状况。本文正是基于以上所提出的问题,结合已有的研究和相关规定,分析在城市轨道交通BOT项目中,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在对BOT项目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采用的三种资产确认模式,并结合案例分析其分别采用固定资产模式、金融资产模式与无形资产模式下存在的难点和主要问题,以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比较三种资产确认模式对项目公司在相关法律规范、资产使用性质、实际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与BOT项目意义等方面所带来的不同影响。以此得出站在轨道交通项目公司的角度上,无形资产模式是最为合理的选择并同时可为其带来最大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