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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规定,“根据本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应适用本公约和其他与本公约不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这一条款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对该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有管辖权的争端解决机构,引用国际法其他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也确实带来了一些困境。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争端解决机构如何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去引用其他国际法规则。基于这一中心主旨,本文主要解决四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法院或者法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前提条件及具体情境,即法院或者法庭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去引用其他国际法规则。其次是法院或者法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现状。法院或者法庭在解决不同性质或者内容的争端时会主动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援引何种国际法规则。再次则是将问题聚焦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适用可能产生的问题,即在部分案件中争端双方企图以适用法为名请求法院或者法庭判决其本不具有管辖权的事项。最后是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适用的现状及问题,法院或法庭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从而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适用体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立法背景和功能的阐述,主要是分两小节,第一小节介绍了第293(1)的立法过程。第二小节则是围绕第293(1)条的功能尤其是其对国际法碎片化的缓解作用而展开。第二部分是对法院或者法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援引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条件进行分析,主要分为适用主体、具体情境、适用客体三个小节。第三部分侧重分析法院或者法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现状。本部分以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例,梳理法庭在审理迅速释放、临时措施、海洋划界及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案件以及提供咨询意见时援引过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第四部分则是着眼于分析法庭援引第293(1)条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管辖权扩张。本部分通过梳理由于适用法而产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例,进一步明晰管辖权和适用法之间的关系。本部分主要分为案情介绍、案例分析以及对管辖权与适用法关系的法理评析。第五部分则是在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希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的适用问题更加系统化。第六部分是结语,为对全篇内容进行的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