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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带动下,网络直播企业也迅速兴起,其用户数量与收入金额都较为可观,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网络直播将以更加规范和长期的方向发展。由于网络直播企业的交易模式和业务流程较为新颖且复杂,同时收入准则对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因此网络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上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导致收入确认的时间和计量金额可能不能合理反映经济实质,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也致使不同企业间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存在差异,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本文在梳理以往文献与阐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网络直播企业的收入来源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特点,作为研究Y网络直播企业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对Y网络直播企业进行研究,首先剖析Y网络直播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作为分析Y网络直播企业交易本质的基础,其次分析Y网络直播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现状,然后对Y网络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从收入确认与计量方式需反映经济活动实质和向客户转让商品模式的思想出发,借鉴新收入准则,对Y网络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经过分析,发现Y网络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虚拟物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不能合理反映经济实质;企业对赠送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没有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长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是否应确认收入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借鉴新收入准则,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按照消耗方式对虚拟物品进行划分,对不同消耗类型的虚拟物品在不同的时点或时段确认收入;按照赠送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的实质,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运用企业运营的历史数据,合理预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标准。本文从权责发生制等收入确认基础的角度出发,结合基于权责发生制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为Y网络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同时为存在类似问题的其他网络直播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