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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国务院连续多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要求加强“三农”建设,做好“三农服务”,在全国各地开展新农村运动,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在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过程之中,必将与农村土地发生紧密联系。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利用好农村土地,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成为当务之急。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我国在农村土地的立法方面一直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过分强调农村土地的稳定,担心农村土地的流转会动摇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正是由于这种保守的立法思想,所以我国在土地流转上呈现出比较僵化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一致的,与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也是相违背。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以外,主要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和研究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土地流转的基础性理论,为下文的展开奠定基础。这些基础性理论主要包括农村新型社区理论、土地利用理论、土地发展权理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和研究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通过文章的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在土地流转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分别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和农村土地规划不足等五个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和研究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通过文章的研究发现,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其次是政府监管管理。第四部分主要是根据上文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完善的原则和对策。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这些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分别是确立农村村民的成员权,目的在于明确所有权的归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落实村级规划制度。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从法律制度上为农村土地利用松绑,加大农村土地的流转的同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只有法律制度为农地流转松绑,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培养农村发展内源性力量,从而能够为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对于农村土地来说,主要可以分为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如何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为这三大土地提供更多被利用的机会,增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成为当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