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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摩洛哥历史古城马拉喀什获得通过,条约受益人限于阅读障碍者,阅读障碍者因视力或身体残疾在知识获取方面遭遇了极大障碍,他们的阅读主要通过盲文书籍、录音制品等载体进行。条约区别其他国际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都将关注点放在为权利人设置新权利、加强已有权利的保护上,而《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目的从根本上讲是国际组织为阅读障碍者的知识获取争取著作权专用性的豁免,设置一些著作权权项的限制与例外,以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作品供其使用,是法律在平衡私权与公益之路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庞大的阅读障碍人群对知识的渴求随着条约的缔结更加强烈。研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中涉及阅读障碍者限制与例外的相关规范,结合中国社会中阅读障碍者的生活学习状态,我国阅读障碍者作品获取权的实现在法律条文和实践机制两方面都尚需建设。条约缔结之日正处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草案研讨阶段,草案第3稿于2014年6月6日公布,其具体条文中关于阅读障碍者的作品获取权保护寥寥无几。按照条约内容修改草案条文规定恰逢其时,同时也是实现国内阅读障碍者信息获取自由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以人为本、差别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之体现。作为视障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为了与国际著作权法进度接轨,根据条约完善我国著作权法限制与例外体系,将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参与权纳入著作权法并制定成文法法律条文成为紧迫议题。